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太原市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供暖温度最新标准是16℃至24℃。
根据《供热工程项目规范》和其他相关资料,供暖温度的国家标准为16℃至24℃。这个标准是在冬季采暖时的室内温度,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被认为是舒适的室内温度。这个标准已经沿用了几十年,全国90%以上的城市都按此执行。根据国家标准,供暖温度应该在16℃至24℃之间,以确保居民的舒适度和健康。
2023年国家供暖入户水温标准
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
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等于14℃或者高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暖气使用注意事项:
1、不要在暖气片上和周围放东西,暖气片是发散式散热,当用东西遮挡住之后就会降低暖气片的散热效果,不利于室内温度的提升,还想不想室内暖暖的感觉了,那就不要这样做。
2、不要私放供暖水,暖气片的热水其实是不能用来使用的,为防止暖气系统中凝结水垢,会在水中添加化学剂,是不能用来洗衣的,而且防水会影响供暖系统的稳定,增加维修的难度。
3、不要将湿衣服直接放暖气片上烘干,暖气片上不断散发的热流成为很多人晾衣服的重要方式,为了能够更快的干燥衣服都会选择直接搭在暖气片上,殊不知这会给霉菌营造良好的环境,穿着这样的衣服对身体很不利,用晾衣架挂在上面比较好。
北京市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2023年国家供暖入户水温标准是18℃±2℃。
2023年按照每个城市供暖的要求,冬季采暖室内供暖温度标准是18℃±2℃,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各地区的供暖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的供暖地区的时间是4个月或者是4个半月,在东北地区可能会长达6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只要自己家里的暖气出现温度过低的现象,都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问题,寻求他们帮助解决。
供暖前注意事项
1、通水试压
供暖开始前一定要通水试压,暖气管长时间没通水,里面脏污比较多,易造成堵塞。试压是为了观察管路的承压能力是不是一如既往的正常,如果发现管道或暖气片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请马上联系物业和专业水暖维修人员维修处理。
2、清洗分水器滤网
供暖前要检查分水器前面的过滤套阀,把滤网拿出来检查滤网是否干净,有没有堵塞。清洗干净后再放回,拧好螺丝,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集中供暖时水中的杂质进入暖气管中。
北京市供暖温度标准通常为18℃±2℃,即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6℃至20℃之间。这一标准是根据人体舒适度和节能要求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居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北京市供暖温度标准的具体要求
在北京市,供暖温度标准通常是指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居民室内采暖设备的运行应达到的温度范围。一般而言,这一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适宜的室内温度,避免因过低或过高的温度而对生活造成影响。
具体来说,北京市的供暖温度标准通常为18℃±2℃,即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6℃至20℃之间。这一标准是根据人体舒适度和节能要求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居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舒适的生活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标准是在正常天气条件下制定的,如果遇到极端天气情况,如严寒、大雪等,供暖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暖温度,以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需求。
二、影响供暖温度的因素
供暖温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供暖设备的性能、房屋保温性能、室外温度等。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居民可能会发现室内温度与标准温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供暖单位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加强房屋保温、合理调节室内温度等方式,提高供暖效果,降低能源消耗。
三、供暖服务的质量保障
为了确保供暖服务的质量,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政策。这些措施包括加强供暖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供暖单位的服务水平、加强供暖价格的监管等。同时,还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居民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电话、登录投诉网站等方式,对供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综上所述:
北京市供暖温度标准通常为18℃±2℃,即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6℃至20℃之间。这一标准是根据人体舒适度和节能要求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居民在冬季能够享受到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供暖服务的质量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居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供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但因突发事件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采暖的除外。
用户对采暖期时间、采暖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供热单位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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