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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不动产是什么

不动产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不动产是什么

不动产中主要是建筑物,还包括了耕地、草原、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也包括道路、通讯、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还包括住房、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与不动产相对。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各种工厂的机器设备,大家身上穿的衣服、带的手机等都是动产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66条: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4条:指土地、土地定着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房屋指成屋、预售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

《不动产证劵化条例》第4条: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与其他具经济价值之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之设施,但以该设施与土地及其定着物分离即无法单独创造价值,土地及其定着物之价值亦因而减损者为限。不动产相关权利:指地上权及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权利。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一、不动产权是什么意思

1、不动产权是指对于不动产的一种权利。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移动就会有损失的经济价值的财产,比如涂漆、建筑物等。我国现在统一实行房屋登记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相对于房产证来说登记的内容更为详细,对于房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房屋价格也列明在内。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众所周知,房子就是不动产,但是不动产就是房子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不动产的定义中,它不一定就是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是一项权利,也可以是土地上长出的一株植物。那么,不动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不动产与我们之间有什么经济的特性?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顾名思义就是不能移动的产物,不论是法律规定的还是自然生长的,地面以上的实物和地面以下的附属物都被称为是不动产,其中包括房子,矿产的采矿权以及未脱离地面的生物等等。它们都有着相同的特性,比如不能移动、寿命长久、独一无二以及保值增值等等。

二、不动产的经济特性

1、价值量大

相比其他种类的产品,不动产的价值都会比较大一些,比如说现在的房子或者土地什么的,价值都是非常高的。

2、用途多样性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的用途是非常多样的,既可以用来盖房子,又可以用来耕地,甚至还可以变成森林、矿产的使用权等等。

3、涉及广泛性

不动产的涉及的范围很广,特别容易对外界产品或者其他事物产生影响,这也被称为是相互影响。

4、权益受限性

因为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广,而且还容易对其他不相关的事物产生影响,所以有关政府对不动产的特权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政策,其中包括不动产管制权利、不动产的征收权利、不动产的征税权利以及不动产的充公权力。

编辑总结:很多人觉得不动产就是房子,其实不是的,房子确实是不动产,但是不动产的范围是很大的,它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比如说矿产的采矿权也算是不动产中的一种。以上关于不动产是什么意思以及界定不动产的方法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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